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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徐航机场灯光设计方案

文章出处:本站| 责任编辑:南京徐航| 人气:362| 发布日期:2022-12-02

       机场灯光与机场地面标志一样,同属机场的目视助航设备,其目的是更好地引导飞机安全进场着陆,尤其在夜间和低云、低能见度条件下的飞行,机场灯光系统更是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的机场灯光系统一般分为进近、着陆、滑行三类。


一、进近灯光系统

进近灯光系统(Approach Lighting System,ALS),是辅助航行灯光的一种,使飞机于夜间或是能见度低的情况下降落时,提供跑道入口位置和方向的醒目的目视参考。进近灯光系统安装在跑道的进近端,是从跑道向外延伸的一系列横排灯、闪光灯(或者两者组合)。进近灯光通常在有仪器进近程序的跑道上使用,使得飞行员能够目视分辨跑道环境,帮助飞行员在飞机进近到达预定点的时候对齐跑道。

1.简易进近灯光系统

拟在夜间使用的飞行指标区I为3或4的非仪表跑道应设A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拟在夜间使用的非精密进近跑道应设B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宜设置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应由一行位于跑道中线延长线上并尽可能延伸到跑道入口不小于420m处的灯具和一排在距跑道入口300m处构成一个长30m或18m的横排灯的灯具组成。

如果实际上不可能把中线灯延伸到距离跑道入口420m处,则延伸到300m处以包括横排灯。如果这一距离也不可能,则应将中线灯实际可行地向外延伸,并将中线灯改成为由至少3m长的短排灯组成,宜在距入口150m处增设一组横排灯。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应是恒定发光灯,A型应采用低光强发红色光的全向灯具;B型的中线灯和横排灯应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

每一中线灯为:A型为一个单灯;B型为至少3m长的短排灯。如果预计该系统发展为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宜采用4m长的短排灯。

2.I类进近灯光系统

I类精密进近跑道应设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灯光系统的全长应延伸到距跑道入口900m,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适当缩短,但总长度不得低于720m。

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应由一行位于跑道中线延长线上并尽可能延伸到距跑道入口900m处的中线灯和一排在距跑道入口300m处构成一个长30m的横排灯组成。构成中线的灯具的纵向间距应为30m,最靠近跑道入口的灯位于离跑道入口30m处。

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灯和横排灯应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每一中线灯应为:

a、A型:在中线的最里面300m部分为单灯光源,在中线的中间300m部分为双灯光源,在中线的最外端300m部分为三灯光源,用以提供距离信息;

b、B型:一个短排灯。短排灯的长度应至少4m。

如果能满足相关的维护目标时,A型灯也可设置为单灯源。如果中线灯为上述所述A型灯具组成,除在距跑道入口300m处设置的横排灯外,还应在距入口150/450/600/750m处增设横排灯;


如果中线灯为上述所述B型灯具组成,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短排灯上,应各附加一个顺序闪光灯,只有在考虑了灯光系统的特性和当地气象条件后认为无必要时才能少装或不装。顺序闪光灯应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向入口逐个顺序闪光。

3.II/III类进近灯光系统

II/II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全长宜900m,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适当缩短,但总长度不得低于720m。与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相比,其距跑道入口300m以内的灯具增加了两行延伸到跑道入口270m处的侧边短排灯以及两排横排灯,一排距跑道入口150m,一排距跑道入口300m。

距离跑道入口270m以内的侧边短排灯应对称于跑道中线延长线并发红光。设在距跑道入口150m处的横排灯应填满中线灯与侧边灯之间的空隙;设在距跑道入口300m处的横排灯应自中线向两侧各伸出15m。


二、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

有进近引导要求的航空器使用的跑道,无论跑道是否设有其他目视助航设备或非目视助航设备,应设置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

PAPI(Precision Approach Path Indicator )系统由四个灯具组成,应设置在跑道的左侧(对进近中的驾驶员而言),但在实际不可行时可设在跑道的右侧。有需要的可翻阅2013年版《民用机场飞行技术标准》了解更多信息。

a、在跑道入口内移的情况下,从跑道端至跑道入口内移之间的灯应对进近方向显示红色。

b、跑道末端600m范围内的跑道边灯朝向跑道中部的灯光应为黄色。若跑道长度不足1800m,则发黄色光的跑道边灯所占长度应为跑道长度的1/3。

2.跑道入口灯

设有跑道边灯的跑道应设置跑道入口灯,只有跑道入口内移并设有跑道入口翼排灯的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可不设。跑道入口灯应为向跑道进近方向发绿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

跑道入口灯设置的数量和位置为:

a、非仪表跑道或非精密进近跑道,至少六个灯;

b、I类精密进近跑道,跑道入口灯的数量至少为在跑道边灯线之间以3 m间距等距设置时所需的灯数;

c、Ⅱ类、Ⅲ类精密进近跑道,跑道入口灯应在跑道边灯线之间以不大于3 m的间距等距设置;

d、a和b项规定的入口灯可均匀布置也可分为两组均匀布置。两组均匀布置时中间应留一缺口,缺口对称于跑道中线,其宽度应等于接地带

标志的间距。若跑道上未设置接地带标志,则两组灯之间的缺口宽度应为18 m或不大于两行跑道边灯之间距离的1/2。

3.跑道入口翼排灯

当需要加强显示精密进近跑道的入口时,或当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因入口内移未设有入口灯时,应设入口翼排灯。跑道入口翼排灯应为向跑道进近方向发绿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

入口翼排灯应设置在跑道入口的两侧,每侧至少由5个灯组成,垂直于跑道边线并向外延伸至少10 m,最里面的灯位于跑道边灯线上。

4.跑道末端灯

设有跑道边灯的跑道应设置跑道末端灯。跑道末端灯应为向跑道方向发红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

跑道末端灯至少应由六个灯组成,可在两行跑道边灯线之间均匀分布,也可对称于跑道中线分为两组,每一组灯应等距布置,在两组之间留一个不大于两行跑道边灯之间距离一半的缺口。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跑道末端灯除中间缺口外(如果设置),相邻灯具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6 m。

5.跑道中线灯

精密进近跑道及起飞跑道应设置跑道中线灯。

跑道中线灯灯光自入口至距离跑道末端900 m范围内应为白色;

从距离跑道末端900 m处开始至距离跑道末端300 m的范围内应为红色与白色相间;

从距离跑道末端300 m开始至跑道末端应为红色;若跑道长度不足1 800 m,则应改为自跑道中点起至距离跑道末端300 m处范围内为红色与白色相间。

跑道中线灯应采用嵌入式灯具,在跑道入口至末端之间以约15 m的间距沿跑道中线布置,在出口滑行道较少的一侧,允许偏离跑道中线至多0.6 m。仅在跑道中线灯的维护能够保证灯具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同时没有两个相邻的灯具失效、而且跑道是计划在跑道视程等于或大于350 m时运行的情况下,灯具的纵向间距才可改为大致30 m。

6.跑道接地带灯

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接地带上应设置接地带灯。

接地带灯应由嵌入式单向恒定发白色光的短排灯组成,朝向进近方向发光。短排灯应成对地从跑道入口开始以30 m或60 m(当维护水平符合附录F中F.6规定的纵向间距)设置到距跑道入口 900 m处。

成对的短排灯应对称地位于跑道中线的两侧,横向间距应与接地带标志相同。接地带灯短排灯应至少由三个灯组成,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5 m。短排灯的长度应不小于3 m,也不大于4.5 m。

7.跑道入口识别灯

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跑道入口识别灯:

a、在需要使非精密进近跑道的入口更加明显或不可能设置其他进近灯光时;

b、在跑道入口从跑道端永久位移或从正常位置临时位移并需要使入口更加明显时。

跑道入口识别灯应对称地设在跑道中线两侧、与跑道入口在同一条直线上,在跑道两侧边灯线以外约10 m处。跑道入口识别灯应为朝向进近着陆的航空器单向发光、每分钟闪光60次至120次的白色闪光灯。


四、滑行道灯光系统

1.滑行道边灯

准备在夜间使用的未设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和出口滑行道均应设滑行道边灯。在设有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直线段的边缘宜设滑行道边逆向反光标志物。只有当跑道长度不足1 200 m时,才可用滑行道边逆向反光标志物代替全部滑行道边灯。

滑行道边灯应采用全向发蓝色光的轻型易折的立式灯具或嵌入式灯具。

滑行道边灯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60 m,如用滑行道边逆向反光标志物代替滑行道边灯,纵向间距宜为30 m;但滑行道边灯设在跑道掉头坪的边缘时应不大于30 m。在滑行道短的直线段上、转弯处和分支处的滑行道边灯间距应适当缩小。

2.滑行道中线灯

双向运行滑行道的中线灯应为双向恒定绿色灯,单向运行滑行道的中线灯应为单向恒定绿色灯,除了:

a、双向运行滑行道,从航空器脱离跑道方向看,其靠近跑道中线的第一个滑行道中线灯应发绿色,之后应为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一直到最靠近如下图所示红线处的灯应发黄色,过了该位置之后的所有滑行道中线灯应为绿色;从航空器进入跑道方向看,最靠近下图红线处的灯光应发黄色,之后应为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最远的灯应为绿色;

b、单向运行滑行道,从航空器脱离跑道方向看,靠近跑道中线的第一个滑行道中线灯应发绿色,之后应为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一直到最靠近如下图所示红线处的灯应发黄色,过了该位置之后的所有滑行道中线灯应为绿色;从航空器进入跑道方向看,最靠近图85红线处的灯光应发黄色,之后应为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最远的灯应为绿色。

滑行道中线灯在滑行道直线段上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30 m,但下列情况除外:

a、在能见度经常良好,较大的间距仍能提供足够引导的情况下,可用不大于60 m的较大间距;

b、在短的直线段上应采用小于30 m的间距;

c、在跑道视程小于350 m时使用的滑行道或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一部分的跑道上,应采用不大于15 m的间距。

3.跑道警戒灯 (Runway guard lights)

拟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的跑道的每个跑道与滑行道(除单向运行出口滑行道)相交处应设置A 型跑道警戒灯:

a、跑道视程小于550 m 且未安装停止排灯;

b、跑道视程在550 m~1 200 m 之间且交通密度高。

在每个跑道与滑行道(除单向运行出口滑行道)相交处宜设置A 型或B 型跑道警戒灯:

A、 型跑道警戒灯应包括两对背离跑道方向交替发黄色光的立式灯,设在滑行道两侧的立式停止排灯(如设有)的外侧或距离滑行道边约3 m 处(如未设立式停止排灯)

B、型跑道警戒灯应为背离跑道方向发黄色闪光的嵌入式灯,横跨滑行道全宽设置,间距为3 m。B 型跑道警戒灯不应与停止排灯并列

每一对A 型跑道警戒灯中的两个灯应以每分钟30~60 闪的频率交替闪光,B 型跑道警戒灯中相邻的灯应以每分钟30~60 闪的频率交替闪光,隔开的灯应同时闪光。闪光的明暗时间应相同,彼此相反。

1.中间等待位置灯 (Intermediate holding postion)

拟在跑道视程小于350 m的情况下使用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处,除非已设有停止排灯,否则应设中间等待位置灯。在不需要像停止排灯那样提供停止或通行信号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处宜设中间等待位置灯。

 中间等待位置灯应由三个具有类似滑行道中线灯的光强分布特性、朝向趋向中间等待位置的航空器发黄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组成。灯具应垂直于滑行道中线设置,间距为1.5 m。

5.停止排灯

在每一个通向拟在跑道视程小于550 m情况下使用的跑道,在跑道等待位置以及打算实行停止或放行控制的中间等待位置上应设停止排灯。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设:

a、具备防止航空器和车辆偶然侵入跑道的适当助航设施和程序;

b、在跑道视程低于550 m的情况下,具备限制同一时间内在机动区只有一架航空器和必不可少的最少车辆的运行程序。

在夜间和跑道视程大于550 m情况下使用的跑道,在跑道等待位置宜设置停止排灯,作为防止跑道侵入的有效措施之一。

停止排灯应设在滑行道上要求航空器停住等待放行之处,由若干个朝向趋近停止排灯的航空器发红色光的嵌入式灯组成。停止排灯应横贯滑行道,灯间均匀分布,距离不大于3 m。

在常规的停止排灯可能由于雨雪等因素致使驾驶员看不清楚、或由于要求航空器停住的位置距离停止排灯太近以致灯光被机身挡住的情况下,应在停止排灯的两端滑行道边以外至少3 m处各增设一对光学特性与停止排灯相同的立式灯具,并使其一直都能被趋近的航空器驾驶员看到,直到停止排灯位置。

6.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

拟在跑道视程低于350 m的情况下运行和(或)高交通密度的跑道应设置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

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应与相关的快速出口滑行道设在跑道中线的同一侧,在每一组中,灯间距离应为2 m,最靠近跑道中线的灯距离跑道中线应为2 m。

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应为单向黄色恒定发光灯,朝向趋近跑道着陆的航空器。

这些灯以100m的间距按3-2-1 的顺序安装在快速出口滑行道中线切点的前面,用于为驾驶员指示下一个可用快速出口滑行道的位置。在到达第一个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三个短排灯)以前保持60节的着陆滑跑速度被认为是最佳的。

7.跑道掉头坪灯

拟在跑道视程低于350 m的情况下使用的跑道掉头坪以及夜间使用的跑道掉头坪应设置跑道掉头坪灯。在跑道掉头坪标志的直线段上的跑道掉头坪灯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15 m;在跑道掉头坪标志的曲线段上的跑道掉头坪灯的间距应不大于7.5 m。

跑道掉头坪灯应是单向绿色恒定发光灯,其光束范围应只有从位于或趋近跑道掉头坪的航空器上才能看见。


五、其他

1.风向标灯 (Wind direction indicator)

每个机场应在跑道两端的瞄准点附近,距离跑道近边45 m~105 m之间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宜设置在跑道入口的左侧,应设在从机场上空容易看见,且不会受到附近物体引起的气流干扰之处。

风向标应为截头圆锥形,由经久耐用的织物制成,应能指明地面风的方向,并能显示大致风速。风向标的颜色宜选用橙色与白色或红色与白色相间,并安排成五个颜色相间的环带,两端的环带为橙色或红色。

风向标的位置应以风向标支柱为圆心,用直径为15 m、线条宽1.2 m的白色圆环标出。准备在夜间使用的机场,风向标应有照明。风向标支柱应采用轻质量和易折的材质。

2.着陆方向标

在未设有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的跑道入口以内,应设“T”字形标志(仅供白天使用时)。“T”字标志应设置在跑道入口左侧,距跑道近边15 m 处,至跑道入口的距离应约为跑道长度的1/15~1/10,根据使用机型确定。“T”字的横划应与跑道中线垂直,且由进近方向看为字母“T”。

“T”字标志应为白色,当供夜间使用时,着陆方向标应以灯光标示,灯具应发白色光,以勾画出“T”字标志的轮廓,灯具应低矮、轻质和易折。(长春龙嘉机场24号跑道PAPI灯维护时,有看到这个标志的)

3.航空灯标(Aeronautical beacon)

准备夜间使用的机场如果存在下列任一条件时应设置机场灯标:

a、航空器主要以目视方式飞行;

b、经常出现低能见度;

c、由于周围灯光或地形难以从空中确定机场位置。

机场灯标应显示有色与白色交替的闪光或仅显示白色的闪光。总的闪光频率应为每分钟20次至30次。在使用有色闪光的场合,陆地机场灯标发出的有色闪光应为绿色,水上机场灯标发出的有色闪光应为黄色。水陆两用机场若用有色闪光,应根据机场的主要设施来确定闪光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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